久久文学

第六节 法律文书的语言(第3页)

天才一秒记住【久久文学】地址:https://www.jjwxx.com

言必有据,不言过其实,不带个人情感色彩,不引用秽语、黑话、行话。

法律文书常常涉及社会的阴暗面,如反映奸情类案件的文书,语言应着力克服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叙述,最好用概括叙述,尽量避免原始引用。

总之,法律是一个特定的专业范畴,有着专门的法律术语和特定的表达方式。

有些法律术语,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分属不同的法律范畴,有着特定的使用主体和含义,不能互相错位和替代。

如“被告”

与“被告人”

这两个称谓,表面上看来都是指在法庭上处于“被告”

席的人,但它们却分别指代两种性质完全不同案件的诉讼主体:“被告”

,是指民事诉讼案件中与“原告”

相对应的当事人;而“被告人”

,则是指刑事诉讼案件中与“被害人”

、“公诉人”

相对应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

与“原告”

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因为成为“被告”

而被视为或者自以为是权利、名誉等受到了损害。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

一般被指涉嫌刑事犯罪的人,涉嫌犯罪情节严重的,其人身自由依法受到办案机关的某种限制。

然而,尽管如此,在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也不能称之为“罪犯”

,而只能称为“被告人”

或者“犯罪嫌疑人”

还有“侦察”

和“侦查”

,意思相近,但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用法各有不同,不能混淆。

“侦察”

属于军事概念,是指通过肉眼或借助于器械,对敌情等军事情形进行暗中观察。

“侦查”

是法律概念,是指案件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认定犯罪事实和查明犯罪嫌疑人而展开的搜集、查验证据等活动。

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案件时,除了要对现场进行勘察(观察)之外,还要对被害人、知情人等进行调查。

在侦查活动中,既有通过肉眼或借助器械的观察,又有对于相关人员的调查。

[1]叶圣陶:《给初学写作者》,118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8。

[2]同上书,121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她除了能打一无是处四合院:这背锅侠我不当了特种岁月之弹道无声蒸汽朋克下的神秘世界凤还朝,妖孽王爷请让道民国谍影我能升级地球人在斗罗开局加入聊天群这个修士很危险修真研究生生活录青梅且把时光暖丹师剑宗五年后我携三个幼崽炸翻财阀家族深渊独行仙傲召唤神将皇帝系统我家可能有位大佬官道争锋权宠刁妃:王爷终于被翻牌了!人生交换游戏我,截教大师兄,加入聊天群神印王座商场红颜路万族王座青春派黑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