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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洁并不是像明晰那样显而易见的优点。
我之所以把它作为目标,是因为我并无使文字丰富的天赋。
我适度地欣赏他人的丰富,虽然我发现大量融会消化它们很难。
我可以畅快地读上一页罗斯金(Ruskin),但若读二十页那就唯有厌倦了。
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诗意联想的名词,赋予句子力量和壮美的从句,像辽阔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壮丽;毫无疑问,所有这些不乏令人振奋启迪的东西。
如此穿起来的词语如音乐般入耳。
这种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面的,声音的美妙很容易让人认为,可以不去理会句子的意义。
但言语是专横的,它只为意义而存在,如果人们不留心这些,那就根本无法专心注意,心思就会游移飞扬了。
这种写作需要有一个合适的主题。
用这种华丽的风格写作琐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适。
在用这种方式写作方面,托马斯·布朗爵士(ThomasBrowne)最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并非总能避开这个陷阱。
在《瓮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人的命运,其语言非常符合华美的巴洛克风格,在书中这位来自诺里奇(Norwich)的医生写出了一篇在文学史上后无来者的散文。
但当他用同样华丽的风格描述其骨灰瓮的发现时,效果甚微,并不令人愉快(至少对我的口味而言是这样)。
一位现代作家夸张地向你讲述一个妓女和一个不起眼的年轻人上床的故事,你觉得很恶心就对了。
但是,如果需要丰富鲜有人具备的那种天赋,那简洁绝非自然而来。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严格的训练。
据我所知,我们的英语是唯一一种有必要给一个辞藻华丽的段落加上一个名目的语言。
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则没有必要这样做。
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简洁。
当然,情况也并非总是如此。
没有什么比莎士比亚的散文更生动、直率、有生气了,但是需要记住的是,这是对话,写来是为了让人说的。
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eille)那样为自己的戏剧作序,他会怎么写,或许会像伊丽莎白女王(Queeh)的书信那样辞藻华丽。
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马斯·莫尔爵士(SirThomasMore)的散文,既不沉闷,也不华丽,更非雄辩的。
它有点英国泥土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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