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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读过的书上说阿纳托尔·法朗士(AnatoleFrance)试图只使用他非常钦佩的十七世纪作家的句法结构和词汇。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
如果是这样,倒是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优美而简洁的法文中缺乏某种活力。
但是,如果因为不能以某种方式表达出来,就不去说本应该说的,那这种简洁就是错误的。
一个人应该以其所处时期的方式写作。
语言是活生生的,不断变化的。
试图模仿遥远过去的作家写作只会导致不自然。
我会毫不犹豫地使用今天的日常用语,尽管我知道它们可能只会流行一时,某些俚语生动又真实,我也会使用它们,尽管我明白可能十年后人们就无法理解它们。
如果文体风格具有一种正统的形式,那么它也会支持某种措辞的谨慎使用,虽然这种措辞可能只有一种地域的和暂时的适合性。
我宁愿作家庸俗,也不愿他们装腔作势。
生活就是庸俗的,而他们寻求的就是生活本身。
我认为,美国作家有许多地方值得英国作家学习,因为美国文学已经摆脱了钦定本《圣经》的专制统治,美国作家也没有受到先前那些大师的影响,而那些大师的写作模式却成为英国文化的一部分。
美国作家也许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自己的风格,更直接地运用来自他们生活中的生动语言。
最妙之处在于它的直接、活力和动力,使我们对更温文尔雅的写作方式充满倦怠感。
这对美国作家来说是一个优势,他们中的许多人曾一度是记者,他们报纸杂志的语言比我们的更为犀利、精练、生动。
我们今日读报纸就如同我们的祖先读《圣经》。
也并非无利可图,因为报纸,特别是通俗报纸,给我们提供了一部分我们不容错过的经历。
这些素材直接来自牲畜屠宰场,若我们因为那里混杂着血腥和汗臭就对其嗤之以鼻,那我们就太愚蠢了。
即使我们情愿,还是不能逃避这种日常散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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