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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本管理视角下学校发展规划制订
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权力下移、多方参与、学校改进和自主办学等。
其中,在多方参与方面,主要体现为学校在进行各项活动,包括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不仅应有学校管理者、专家或学者的参与,还强调上级主管部门、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学生代表等的参与,从而做到群策群力、共同发展。
1.管理者参与规划制订
对于学校发展规划而言,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是规划的决策者,即学校管理者,他们对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实施享有最终的决策权。
因此,作为学校领导集体的关键人物、作为促进学校发展的引领者,学校管理者对学校性质的理解、对学校未来发展的把握和判断,都将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及实施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过程中,校长及其他学校管理者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理念,扮演好“教育理想的实践者、权力意识的淡化者、终身学习的先行者、教育规律的探索者、校园文化的设计者、教师才华的欣赏者、学生发展的促进者、教育资源的开发者,以及多方关系的协调者等角色”
,[14]充分发挥领导集体在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实施中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同时,在制订学校发展规划的过程中,管理者作为学校发展规划的决策者,还应注意:第一,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根据社会公众对于规划制订的介入程度不同,可以把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上而下”
的制订方式,另外一种是“自下而上”
的制订方式。
“自上而下”
的制订方式,社会公众介入的程度比较低,多数情况下是在规划制订的最后阶段才开始介入的。
而“自下而上”
的制订方式,社会公众介入的程度比较高,并且在学校发展规划制订的最初阶段,社会公众就已经广泛地参与其中了。
“自下而上”
的制订方式,具有参与性与民主性的特征,而“自上而下”
的制订方式,则具有垄断性与强制性的特征。
学校发展规划究竟是以哪种方式来制订,主要是由规划的决策者群体,即学校管理者领导群体来决定的。
特别提示的是,在目前的中国学校管理中,两种方式一般均需使用,更应该注意“自下而上”
方式的采用。
第二,规划制订主体主要是由学校管理者决定的。
学校管理者对其他主体进行选择的时候,主要遵循两项原则:一是经验性原则;二是自爱与个人幸福的原则。
经验、自爱与个人幸福,不仅影响着学校管理者对于其他主体的选择,而且还会影响到规划决策者很多方面的实践行动。
[15]正是由于受经验、自爱以及个人幸福原则的影响,所以导致了规划决策者的行动常常会拒绝同规划研究者之间进行民主共商,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在公共理性建构过程中一种难以控制与约束的强权现象的发生。
2.专家、研究者参与规划制订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离不开教育领域的专业指导,可以说,学校发展规划制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其制订需要借助教育研究者的力量,发挥其在学校发展规划中的专业指导、支持、咨询和引领作用。
专家和研究者主要由高等院校及有关科研院所的教师和研究人员组成,他们不仅具有敏锐的科研思维和多元的分析问题的视角,而且还具有丰富的学校发展规划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教育发展的前沿问题和动态能够较为准确地把握。
因此,专家和研究者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有利于诊断和分析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帮助学校对未来发展进行明确的定位,帮助学校厘清未来的发展思路、发展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学校发展规划制订中聘请的专家和研究者失去了自己独立判断的理性之后,或者说,当专家和研究者站在受雇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处理问题时,那么规划的制订就有可能被规划决策者,即学校管理者所买断、所控制,从而使得规划的制订逐渐演变成为决策者实现自身利益、可以进行操控的平台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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