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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墓的筹划与初创(1929—19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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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9年年初市政府下令建立公墓,至日军侵华占领天津,前后八年的时间,天津公墓的建立和管理都仅仅处于计划阶段。
1929年1月,公安局呈文市政府拟设警察公墓,市政府令其与土地局会同核办,公安局在其所辖乡区第三所大园村迤南汽车路旁觅得官地一方,堪作公墓,然后与土地局定期会勘,但因其地系属乡区,不在土地局权限之内,因此又呈市政府核示,市政府令两局与天津县政府会勘。
3月30日,公安局致函土地局“定于4月5日派警察长吴金荣会同往勘警察公墓”
①。
但“往勘”
之后却未真正落实。
据《益世报》6月5日报道,经会勘详查,此地“在县境乡区之内,襟连于津保汽车路之南……汽车路修补用土,全赖此地,如充作警察公墓,则无处取土,不能修路……”
②遂搁置此议。
1929年7月27日至1931年1月24日,由卫生局召集各政府机关及慈善团体,成立了天津特别市筹备建筑公墓委员会③,共召开了十一次常会,主要工作内容围绕着调查义地和公墓建设计划展开。
首先参照中央政府1928年10月颁布的《公墓条例》,确定了委员会章程,并拟定天津特别市筹备建筑公墓计划大纲草案。
其次,成立调查委员会,以全市二三四五区及特别一二三区为调查区域,由各局及慈善团体分别负责调查义地浮棺数目。
1930年3月15日,第八次常会召开时,调查委员会调查义地浮棺数目完竣,开始着手制订迁移整理计划,预算经费。
5月,委员会拟定了天津公墓组织程序待议意见,提出限期招领义地之浮柩,并尽先迁移铁路两侧之浮柩。
1931年1和5月,社会局分别召集迁移北宁铁路局两旁浮棺和筹备公墓委员会议。
④此后直至1936年,档案资料中未找到有关政府筹建公墓的相关资料。
即1929年至1931年,天津公墓的筹建仅停留在计划大纲和待续意见之内,拟定在“四郊各设一处,每处以五十亩计,可容七千五百具,四处可容三万具,足资十年以上之用”
。
①
筹设公墓有两个主要的因素,一是地基,二是经费,而经费则最为重要。
早在1929年8月17日召开第二次常会之时,中国慈善联合会即捐东乡赵庄子东叠头地方二十一亩作公墓之用,地基问题基本解决。
然而,自委员会成立以来“所有经费均由卫生局开支,未领有专款”
。
调查所需款皆由卫生局呈报市政府,调查员和各局代表车费也要呈请市政府作正开销。
即市政府根本没有专门款项来建立公墓,没有经费,则各项工作根本无法展开,公墓建立自然只能停留于计划层面。
1934年7月12日,《益世报》报道:“津市府筹建人民公墓,原已早有拟议,惟以用款甚巨,故经搁置。
在该府以该项公墓,在天津社会极感需要,复商得万国体育赛马会同意,由会地方产划出一段约百亩左右,捐充将来建筑公墓之用……关于公墓建筑方式及管理收费诸项办法,刻已责成卫生事务室进行初步设计,然后再作具体核议,该地点虽较偏僻,但用为墓地尚属适宜,对于寄留或埋葬棺柩,均拟分若干等级,收取租费,各项章则正草订中,预计建筑用款并非细数,且在管理方面,月需相当之经常费,故此项公墓究由官办,抑由商办,或更有其他合办之方法,目前均未确定云。”
②此篇报道概括了公墓的缓办原因、地基来源,以及公墓建筑暨管理计划,并以官方并不具备足够的财力支持,刻意昭告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以致筹办之主体和方法“均未确定”
。
1935年,市政府再议公墓筹建:“津市府于去岁筹建公墓,经万国赛马场东局子该厂迤北之地基捐作墓地,嗣因故搁置。
近顷萧市长以本市人口百万,且多系异乡寄居,一般平民,遇有死亡,咸苦无地葬埋……公墓之设,实为必须,特令由市属各局,及本市各慈善团体,派员会同组织建筑公墓委员会,主持办理……”
①从这两篇报道来看,1934年和1935年,公墓筹建工作仍在继续,但由于经费缺乏,进展缓慢,一直处于拟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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