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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和港商合作的消息传开后,骆锦星首先接触到的港商叫刘天就,他也是坐单车来深圳投资的港商第一人。
双方一拍即合,拟了两页多纸的“补偿贸易”
,由骆锦星找工程队施工,刘天就在香港销售,深圳分成85%,刘天就分成15%。
1980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同。
1月8日,深圳成立了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由骆锦星兼任经理,注册资本是4部旧单车。
深圳市本来答应给4万元的开办费,但因为财政很困难,房管局也没钱,后来还是港商借了4万港币作为开办费。
办公地点就是一个平房,摆了几张桌子,人员只有财务、出纳和两个技术员,后来又来了一人做秘书。
与港商合作建房就由这个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负责。
在春节期间,图纸拿出来,手续也很简单,合同拿到外事办去审,由规划局划地,报上去一两天就批下来,这就是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
住宅区的设计图纸刚出来,还没有动工,刘天就已经开始在香港卖房了,均价2730元一平方米,一次性付款打9.5折,同时提供购房入户的服务,每家大约配备3个户口名额。
结果反响热烈,5000多人排队购房,最后只好抽签定盘,一次售罄。
当时在香港买一套房要几十万元,在深圳4万元就可以,还允许迁户口,买的人当然多,有香港人也有华侨,有自住的也有投资的。
房子还在图纸上,港商就得到了建房的全部资金,骆锦星这时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刘天就愿意给深圳方85%的分成。
东湖丽苑这个项目让骆锦星他们赚到了500多万元,他第一次体会到土地在市场中的巨大作用。
虽然骆锦星他们谨慎再谨慎,一直避免“房地产”
三个字,始终用的是“补偿贸易”
这个词,但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
有报纸公开刊登《旧中国租界的由来》,影射我们的“土地出租”
就是“租界”
。
有人公开吹风:“深圳发生了惊天卖国案。”
好在省市领导都支持,骆锦星他们才坚持下来了,翠竹苑、湖滨新村、翠华花园、友谊大厦等相继破土奠基。
骆锦星他们研究出了一个办法:合作盖成的房,高层深圳拿80%,外商拿20%;低层深圳拿70%,外商拿30%。
然而,“补偿贸易”
的房地产利润,盖成了楼才能拿到,那还得过两三年;合作盖房,即使房盖成了,也只能分到房,拿不到钱。
远水解不了近渴,尤其在市委决定开发罗湖时,要搞两平方千米的“七通一平”
,预算1.5亿元,资金更为紧张。
虽然预期开发总效益达19个亿,但是怎么才能顺利拿到钱呢?
当时《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已经触及土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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