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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在1912年秋尚存晚清人的观念,对世界主义从整体上不十分欣赏。
到1913年初,他已有以爱国主义为基础的“现代世界主义”
观念,但仍不欣赏西方古代的世界主义。
他特别认为丁尼生的诗“彼爱其祖国最挚者,乃真世界公民也”
与他的见解暗合。
一年后胡适撰文批驳“但论国界,不论是非”
的双重道德标准,以为道德标准不应对国人是一种,对他国之人或化外之人(outlandishpeople)又是一种。
[4]那英文的“化外之人”
,正是白人称殖民地人的术语,提示出胡适再三致意的“双重标准”
是针对西方而言,也就是章太炎指责“始创自由平等于己国之人,即实施最不自由平等于他国之人”
的意思。
[5]
第一次世界大战初起,胡适虽认为欧人是为“国家”
而不是为金钱而战,但已感觉到“今之大患,在于一种狭义的国家主义,以为我之国须陵驾他人之国,我之种须陵驾他人之种”
;为此目的,不惜灭人之国与种。
这仍是因为对国内国际实行双重标准的缘故:欧人在国内虽有种种道义准则,却以为“国与国之间强权即公理耳,所谓‘国际大法’四字,即弱肉强食是也”
。
[6]
长期倾慕“天演论”
的胡适终认识到:达尔文的“优胜劣败”
天演学说本身“已含一最危险之分子”
,今日世界之大患是强权主义,也就是以所谓“天演公理”
为思想基础的弱肉强食的禽兽之道。
他发现西人也主张“天择”
之上还应该有“人择”
,以人之仁来救天地的不仁,所谓“我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
就是以“人择”
限制“天择”
的学说。
故在国际关系中当对人与对己一致,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不欲施诸同国同种之人者,亦勿施诸异国异种之人”
。
所以,当胡适说大同主义的根本是一种“世界的国家主义”
时,生于弱国的胡适实际是以世界主义来反强权,特别是反抗种族和国家压迫。
也就是他自己所说的“以人道之名为不平之鸣”
。
[7]
胡适还直接到本城的长老会教堂去发表演说,指斥传教士只有在处理国内事务时才称得上基督徒,一旦进入国际事务,就判若两人了。
那些基督教国家认暴力为权威,将国家获利、商业所得和领土掠夺置于公平正义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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