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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益丛报》第4年第27号(1906年12月15日),“纪闻”
页2a-2b。
[3]《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09年1月),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下册,738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
[4]江苏省咨议局:《议决抚部院交议清查公款公产办法纲要案》,载《申报》1909年12月5日,3张2-3版。
[5]参见湖南咨议局:《清查公款公产办法》(1909年),见杨鹏程编:《湖南咨议局文献汇编》,220~221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6]《瑞澂、李经羲致庞鸿书电》(1910年10月5日),《庞鸿书讨论立宪电文》,见钱永贤等整理。
《近代史资料》第59号,53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7]浙江巡抚增韫:《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定行政经费并附抒管见折》,《政治官报》,第1047号(宣统二年八月),10~11页。
据胡思敬说,增韫这奏稿是出自张一麐之手(《国闻备乘·督抚趋时》,12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
而张此前在袁世凯幕中,是直隶办自治的重要智囊。
不排除这里表述的观念受到直隶经验的影响,或也提示出国进民退的倾向是怎样从特例变成常规的。
[8]清查公产固是开源,裁翰林院却是节流,充分展现了朝廷认知中社会资源的物质化。
储才的翰林院被视为可有可无,成为不必要的经费开支,也是思想大转变的一个表征。
详另文。
[9]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1909年7月6日),见《退庐全集·退庐疏稿》,732~733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70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5辑)。
[10]参见《苏抚奏拨苏省学务经费》,载《申报》1908年7月28日,1张5版。
[11]胡思敬:《极陈民情困苦请撙节财用禁止私捐折》,见《退庐全集·退庐疏稿》,734页。
[12]夏曾佑:《再论中央集权》(1904年9月),见杨琥编:《夏曾佑集》,23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13]夏曾佑:《论赫总税务司理财条陈》(1904年3月),见《夏曾佑集》,151页。
[14]端方、戴鸿慈:《考查学务择要上陈折》(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见《端忠敏公奏稿》,776页,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影印(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0辑)。
[15]河南巡抚宝棻:《奏遵旨并议御史赵炳麟等奏请确定行政经费折》,载《政治官报》,第1055号(宣统二年九月),12~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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