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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太葛吕哀回答。
在雪莱[9]的时代,有如拉勃莱的时代一样,男子极难把愿欲、自由不羁的情操,和那永久的结合――婚姻――融和一起。
雪莱曾写过:
“法律自命能统御情欲的不规则的动作:它以为能令我们的意志抑制我们天性中不由自主的感情。
然而,爱情必然跟踪着魅惑与美貌的感觉;它受着阻抑时便死灭了;爱情真正的原素只是自由。
它与服从、嫉妒、恐惧,都是不两立的。
它是最精纯的,最完满的。
沉浸在爱情中的人,是在互相信赖的而且毫无保留的平等中生活着的。”
一百年后,萧伯讷[10]重新提起这问题时说:“如果结婚是女子所愿欲的,男子却是勉强忍受的。”
他的《邓·璜》[11]说:
“我对女人们倾诉的话,虽然受人一致指责,但却造成了我的妇孺皆知的声名。
只是她们永远回答说,如果我进行恋爱的方式是体面的,她们可以接受。
我推敲为何要有这种限制,结果我懂得:如果她有财产,我应当接受,如果她没有,应当把我的贡献给她,也应当欢喜她交往的人及其谈吐,直到我老死,而且对于一切别的女人都不得正眼觑视。
我始终爽直地回答说,我一点也不希望如此,如果女人的智慧并不和我的相等或不比我的更高,那么她的谈吐会使我厌烦,她交往的人或竟令我不堪忍受,我亦不能预先担保我一星期后的情操,更不必说终生了,我的提议和这些问题毫无关系,只凭着我趋向女性的天然冲动而已。”
由此可见,反对结婚的人的中心论据,是因为此种制度之目的,在于把本性易于消灭的情绪加以固定。
固然,肉体的爱是和饥渴同样的天然本能,但爱之恒久性,并非本能啊。
如果,对于某一般人,肉欲必需要变化,那么,为何要有约束终生的誓言呢[12]?
也有些人说,结婚足以减少男子的勇气与道德的力量。
吉伯林[13]在《凯芝巴族的历史》(l'Histadsby)中叙述凯芝巴大尉,因为做了好丈夫而变成坏军官。
拿破仑[14]曾言:“多少男子的犯罪,只为他们对于女人示弱之故!”
白里安[15]坚谓政治家永远不应当结婚:“看事实罢,”
他说,“为何我能在艰难的历程中,长久保持我清明的意志?因为晚上,在奋斗了一天之后,我能忘记;因为在我身旁没有一个野心勃勃的嫉妒的妻子,老是和我提起我的同僚们的成功,或告诉我人家说我的坏话……这是孤独者的力量。”
婚姻把社会的痫狂加厚了一重障蔽,使男子变得更懦怯。
即是教会,虽然一方面赞成结婚比蓄妾好,不亦确言独身之伟大而限令它的传教士们遵守么?伦理家们不是屡言再没有比一个哲学家结婚更可笑的事么?即令他能摆脱情欲,可不能摆脱他的配偶。
人家更谓,即令一对配偶间女子占有较高的灵智价值,上面那种推理亦还是对的,反对结婚的人说:“一对夫妇总依着两人中较为庸碌的一人的水准而生活的。”
这是对于婚姻的攻击,而且并非无力的;但事实上,数千年来,经过了多少政治的、宗教的、经济的骚乱剧变,婚姻依旧存在,它演化了,可没有消灭。
我们且试了解它所以能久存的缘故。
[16]
生存本能,使一切人类利用他人来保障自己的舒适与安全,故要驯服这天然的自私性格,必得要一种和它相等而相反的力量。
在部落或氏族相聚而成的简单社会中,集团生活的色彩还很强烈,游牧漂泊的本能,便是上述的那种力量。
但疆土愈广,国家愈安全,个人的自私性即愈发展。
在如此悠久的历史中,人类之能建造如此广大、如此复杂的社会,只靠了和生存本能同等强烈的两种本能,即性的本能与母性的本能。
必须一个社会是由小集团组成的,利他主义方易见诸实现,因为在此,利他主义是在欲愿或母性的机会上流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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