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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研究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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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性学习的内涵
研究性学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研究性学习泛指学生主动探究问题的学习。
那么这时它就属于一种学习方式。
狭义上,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基于自身兴趣,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这时它是基于研究性学习方式的一种课程类型,其核心是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变化。
作为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属于狭义的涵义。
对于小学生来说,“学习”
是研究性学习的重点,“研究”
只是研究性学习的手段和途径。
这是与我们的科学研究本质的区别。
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无论是在知识基础、技能品质和思维品质方面,还是在实验设备、信息资料、合作伙伴等条件上,都不具备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研究的必要条件[5]。
两者的关系在于:广义的研究性学习更具有学科学习的意义,主要在学科内部或学科学习的某一阶段、某一环节展开。
而狭义的,作为课程领域的研究性学习却超越了现有的学科体系、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和课堂教学模式,在时间、空间、内容、形式等要素上重新整合,具有最大意义上的开放性。
两者相辅相成,推动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和落实。
2.研究性学习的定位
2001年新课程改革实施时,综合实践活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与其他课程同时安排进了实验区的学校课程。
2002年课程改革推向全国,当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课情况如下图6-2所示:
图6-2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课的课时总量是570~760节。
显然,课时总量达到了和英语课总量一样多的程度,仅次于中小学的语文、数学等课程,具体见表6-3:
表6-3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
研究性学习在综合实践活动中所占比重如何?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中都明确指出,研究性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必修课程的核心组成部分,“研究性学习每周安排2课时,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
。
图6-3说明了研究性学习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这种核心地位:
图6-3
2003年,教育部课程改革组对综合实践活动课又进行了调整,其中颁布的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2003)中对研究性学习更是做了明确的要求,研究性学习属于普通高中学校的必修学分,且其学分在必修116个总学分中占13%左右,远远超过其他科目的学分,也超过了综合实践活动的其他领域,成为普通高中课程安排中必修学分最高的课程领域。
因此,透过这个课程方案及其课程结构(图6-4),我们也可以看到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性。
图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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