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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体巨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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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世界上真的存在这种我所理想的结合,这就是神秘难解的杀人事件。
凶手出于狂热而疯癫的目的,或许是被死神的华丽而残酷所深深吸引并犯下杀人之罪,这种故事长久的徘徊在我的脑海之中,挥之不去。
我渴望我有一天也亲身经历这种热血沸腾的灰暗时刻。
因为我认为,凶案的产生是最理性和最疯狂的完美结合品,尤其是一件复杂而巧妙之极的杀人事件,凶手就是数学家和疯子的双重附身。
我既渴望遇见,又真的渴望犯下一件真实的、残暴的、完美的、精妙的凶杀案,来满足我这已经积压了过多时间的内心的冲动。
然而,现实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尽是如此的悲怜和毫无创造欲望。
在现实所发生的凶案中,我体验不到任何的快感。
我在失望之余,便发现了推理小说这片宝藏。
推理小说只不过是一个简称,本格推理小说才是它的全名。
对于那种社会派、冷硬派、悬疑派、间谍派,我都嗤之以鼻。
它们根本不能算是推理小说,而应该划入一种另外的类别。
不过,芸芸众生最为喜欢的却非纯正的本格派,这虽令我无比遗憾,但是考虑到大众作为社会的依附物和产品这么一个身份定位,我就不得不接受了。
对于国外的推理小说作家,我最喜欢的是埃勒里·奎因。
我喜欢他那精确得令人讶异的推理成分,而其他作家从来就没有一个达到奎因的高度。
号称拥有七重解答的推理演绎的巅峰之作英国作家安东尼·帕克莱的《毒巧克力命案》,我始终无法称赞。
单从解答的数量看来,这部作品绝对前无古人,但就解答的质量看来,奎因的国名系列、字母系列的大多数作品都要远远超过它。
当然,这也反应了世人一种惯于被夸大之词给唬住的奴隶般的虚伪心理。
位列黄金三杰之中的推理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我亦不喜欢。
女性通常被当作是情感细腻的,然而克里斯蒂的作品对于凶手的心理分析在我看来是粗糙和不到位的,只是按照自己想当然的假设去做出设定,若非阿加莎的作品数量众多,又还有几部作品亦开创了一种新的模式,阿加莎很难和奎因比肩。
不过,纵使是她所赢得赞誉的作品,比如被阿加莎迷列为其作品第一名的《无人生还》,在我看来,也不过如此,甚至远远比不上一些不知名的作家的作品,而书中所施展诡计,也早已被用烂了,根本不足以撑起一部推理小说。
另外,我之所以讨厌《无人生还》,便是因为奎因正是由于阿加莎先写了《无人生还》,从而放弃了类似场景的创作。
倘若是奎因来写,必然比阿加莎要高出许多。
接着,纵然是人们认为意外性十足的《东方快车谋杀案》,我亦是早早猜对了真相,属于愚弄读者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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