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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会虽然立法补救,但这些束缚仍然过于严厉。
此外,在苏格兰,租地人又因没有选举议员的权利,所以自耕农不像在英格兰那样,受到地主那么大的重视。
苏格兰的法律不是那么有利。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虽亦有保障佃农权利,使不受土地承继人和购买人的损害,但这种权利的保障期限仍甚短促。
例如,法兰西初定租期为九年,近来才延长至二十七年。
但二十七年的期限仍嫌太短,仍不足以鼓励佃农进行各种最重要的改良。
我们知道,欧洲各地的地主,在古代原都是立法者。
土地法都是为地主利益打算的。
他们认为,先辈不应把土地长期出租,使得他们长期不能充分享受土地的价值。
贪而不公,必定眼光短浅。
他们不会想到这种规定,一定会妨害改良。
结果,一定会妨害他们自己的真实利益。
在欧洲的其他地方佃农不那么安全。
古代,农民对于地主,除了纳租,还须提供各种劳役。
那种劳役,既不明定于租约内,又不受任何规定支配,只要庄主诸侯需要,就得随命随到。
这种随意而定的劳役,使佃农不知受了多少苦。
苏格兰取消了租约中未曾注明的所有劳役,短短数年间大大改善了自耕农的生活。
与私役一样,自耕农要服的公役也是随意而定的。
我认为,筑路补路就是处处存在的一种劳役,尽管它因国家不同而压迫程度有异,而这只是一个例子罢了。
在王军或王公过境时,当地农民,又有提供车马粮食的义务,那虽然会有代价,但代价却由采粮官决定。
我相信,在欧洲各君主国中,只有英国一国,完全取消了粮食征购。
法国和德国,都未曾消除。
和劳役一样,自耕农要交纳的公共税收也是没有规章的。
古代贵族,虽不愿在金钱方面给君主以任何帮助,但听任君主对自己的佃农征收贡税。
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苛税终将严重地影响他们自身的收入。
法国今天仍有贡税,那就是古代君王苛税的一例。
贡税是加于假定的农民利润的一种税,它是根据农民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估定的。
所以,农民为自身利益计,尽可能装穷,结果,他耕作所用的资本必减至尽可能少的程度。
至于改良土地的资本,那就以减少到零为宜。
即使法国农民手中积蓄了一点资本,亦将因有贡税,而不愿投到土地上来。
贡税事实上几乎等于禁止农民把积蓄投资于土地。
此外,此种赋税被认为会令交纳者蒙受耻辱,使其地位降至绅士甚至市民阶层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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