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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看来这是一种屈辱或吃亏,但在当年,不论谈判者,还是朝廷,都认为这是中国外交的胜利。
他们不愿彻底打开国门,介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但他们也不愿意英国人在与中国人做生意时占尽便宜。
当然,按照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理论,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所取得的外交成绩是虚假的,是不足信的,牺牲了国家主权,贻害不少。
他们争来了不当争不必争的东西,恰恰又放弃、牺牲了不应该放弃的权力和利益。
如果历史主义地看待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中国外交,那时的中国毕竟刚刚开始被动地与近代国家打交道,而且是被打败之后不得已而打交道。
经验、智慧、眼光,当然没有办法与一个成熟的国家去比较,甚至没有办法与几十年之后的中国相比。
直至1882年,当中国帮助朝鲜与美国进行修好通商条约谈判时,方才有机会仔细检讨四十年前有关“协议关税”
“治外法权”
的利弊得失。
1882年2月14日,主持中国外交的北洋大臣李鸿章在与朝鲜“朝美通商修好条约”
谈判代表金允植交换意见时,劝说朝鲜在与美国谈判时一定要注意通商条约的公平合理原则,既不能像《朝日江华条约》那样不定税则,丧失利益,且为各国所窃笑,也不能像中国几十年前那样用一个固定税则一劳永逸。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议立公平章程,如有未尽,就参照他国式样,约定修约时间。
五年一改,或十年一改,总不至于将关税主权永久丧失。
这就是关税自主原则。
中国在经历了差不多半个世纪方才弄明白,后人因此去指责伊里布等人的失误或不察时,还要考虑到时代的原因。
《江宁条约》《虎门条约》签字后,中国赢得了一个和平时期,只是中国没有利用这个时间去发展自己,中国依然在浑浑噩噩中度过。
而且,还有一个不太好的趋向是,由于中英战争是以条约谈判的方式结束的,因而战争结束不久,美国、法国等相继要求与清政府签订类似条约。
由于此时朝廷并不认为“关税协定”
“治外法权”
有损于中国主权和商业利益,反而认为是“天朝上国”
不战而屈人之兵“羁縻政策”
的胜利,因而尽管也有人反对这样不战就将优惠的商业利益转让给美法,但清政府主流派依然我行我素,自鸣得意。
他们的理由非常简单,中英订约通商了,战争远去了,“值百抽五”
的税率让中国不费劲坐地收获,中国有什么理由拒绝美、法呢,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战争然后才同意议和呢?更何况,我们不将给英国人的贸易优惠让渡给美国人和法国人,我们有什么把握防止美国人、法国人冒充英国人来与中国人做生意呢?假如美国人、法国人都靠着英国人做生意,他们势必团结一致对付中国,那样的话,中国必将面对一个整齐划一的对手,没有办法像过去那样分而治之,以夷制夷。
中国将贸易好处分赏给各国,各国必将感激中国。
中国就有机会利用各国之间的矛盾维护自己的利益。
处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时期,又因为中国那时对国际公法、国际贸易体制、规则并不理解,穆彰阿、伊里布、耆英、黄恩彤等人的建议与决策确实问题多多,中国也确实因他们先后签订的那些协议丧失了不少经济利益,丧失了一些主权甚至尊严。
但是,应该肯定的是,作为近代中国最早一批与西洋人直接打交道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们的贡献和失误,其实都是那个大变动时代所致,不必总是以后见之明去指责他们媚外、卖国,那也是因为时代,因为无知,因为我们中国那时还远远没有现代意识,远远不是一个现代民族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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