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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各地(泉、厦、惠)讲经,法缘殊胜,昔所未有”
,表示“余居闽南十年,受当地人士种种优惠,故于今年往各地弘法,以报答闽南人士之护法厚恩”
。
弘一大师创办律学院的夙愿,在闽南亦得以实现。
1933年5月,大师在开元寺方丈转物和尚支持下,在该寺尊胜院开设“南山律学苑”
,讲授《四分律含注戒本》及《随机羯磨》,“兼学古德格言,以资学僧策励身心”
(林长红《纪念弘一大师诞辰130周年》)。
大师亲撰一联,可见其志愿:“南山律学,已八百年湮没无传,何幸遗编犹存东土;晋水僧园,有十余众承习不绝,能令正法再往世间。”
1934年3月,在厦门南普陀寺创办佛教养正院。
弘一亲拟章程,设计课程,编写教材。
抱病作《青年佛教徒应注意的四项》讲演,勉励学僧惜福、习劳、持戒、自尊。
弘一法师倡导学行兼顾、事理圆融的教学思想,重视教理之研究,尤重戒行修持。
养正院规矩严肃,院誉日隆,也造就了不少佛教干才。
佛教养正院办了三年,可惜后来因院舍被抗日军征用而停办。
1933年正月,弘一法师在妙释寺开讲《四分律含注戒本》,开讲前叙述自己弘律的因缘:“余出家受戒之时,未能如法,准以律仪,实未得戒,本不能弘扬比丘戒律。
但昔时既虚承受戒之名,其后又随力修学,粗知大意,愿以一隙之明,与诸师互相研习。
甚愿得有精进律仪之五比丘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
故余于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愿得数人发弘律之愿,肩荷南山之道统,以此办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身命而启导之。”
弘一法师将此次讲律,视作自己弘律的第一步。
希望“诸师奋力兴起,肩荷南山一宗,广传世间,高树法幢”
。
在万寿岩讲律适逢农历五月初三日蕅益大师诞辰,弘一大师撰写了《学律发愿文》,偕弟子同发四弘誓愿,另别发四愿:
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
一愿弟子等学律以及弘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
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
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湮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
并愿以此发宏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
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生极乐,早证菩提。
位于泉州西南20公里晋江华表山麓的草庵,是中国唯一保存完整的摩尼教遗迹,世所罕见。
1933年底,弘一法师由传贯法师陪同,首次来到这里。
他为草庵撰写了一副楹联,表达佛门济世之心:
草(上艹下职)不除,时觉眼前生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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