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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集》一《秋槐诗·和东坡西台诗韵六首》其序云:
丁亥三月晦日,晨兴礼佛,忽被急征。
银铛拖曳,命在漏刻。
河东夫人沉疴卧蓐,蹶然而起,冒死从行,誓上书代死,否则从死。
慷慨首涂,无刺刺可怜之语。
余亦赖以自壮焉。
狱急时,次东坡御史台寄妻诗,以当诀别。
狱中遏纸笔,临风暗诵,饮泣而已。
生还之后,寻绎遗忘,尚存六章,值君三十设帨之辰,长筵初启,引满放歌,以博如皋之一笑。
并以传视同声,求属和焉。
寅恪案:娄东无名氏《研堂见闻杂录》云:“牧斋就逮时〔柳夫人〕能戎装变服,挟一骑护之。”
某氏所记河东君事,多杂采他书,实无价值。
其言河东君戎装挟一骑护牧斋,则绝无根据,不过牵混河东君作“昭君出塞装”
之传说而来耳。
此事前已辨之矣。
至“无刺刺怜之语”
,乃用韩退之《送殷侑员外使回鹘序》中:
今人适数百里,出门惘惘,有离别可怜之色。
持被入直三省,丁宁顾婢子语,刺刺不能休。
之文(见《五百家注韩昌黎先生文集》二一)。
遵王注中未及,特标出之,以便读者,并足见牧斋之文,无一字无来处也。
又“余亦赖以自壮焉”
之语,与第一首诗“恸哭临江无壮子”
句,亦有相互关系。
余见下论。
抑有可附论者,即关于河东君生年月日之问题。
当牧斋顺治四年丁亥赋此六诗时,河东君应如牧斋之言,确为三十岁。
此点并据康熙三年甲辰河东君示其女赵管妻遗嘱所言“我来汝家二十五年”
(参第四章论《寒夕文宴》诗节),及顾苓《河东君传》所载“定情之夕,在辛巳六月七日,君年二十四矣”
等资料,推计符合。
或谓牧斋于丁亥三月晦日在常熟被急征,至南京下狱,历四十日出狱,即牧斋此题序所谓“生还”
。
若依此计算,其出狱当在五月间。
然则河东君之生辰应在五月矣。
鄙意牧斋所谓“生还之后,值君三十设帨之辰”
,其时限虽不能距五月太远,但亦难决其必在五月,是以或说亦未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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