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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的“称”
,便是这个。
所谓“称”
,是不同、不丰、不杀的意思。
所谓不同,是礼的形式因地位而不同的意思,例如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制定了数目,这叫作不同。
这不同的数目,是不能增、不能减的,这叫作不丰、不杀。
例如,诸侯是不能建七庙的,这是不丰,天子是不能节约为五庙的,这是不杀。
如此地制定了的数目,称于“宜”
而不能动的,这叫做“称”
。
总之,礼的形式,是随着时的运移而变化的,不变化这一点,是称于宜(义)。
礼的最重要的部分,是了解这义,所以,《郊特牲》篇中说: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
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
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
力说应该重义。
在其前后,残存着《冠义》与《昏义》的错简。
我以为:《礼运》《礼器》《郊特牲》三篇,原本是连续的一篇,似是《冠义》《昏义》《射义》《燕义》等各篇的总论。
试看从《曲礼》到这许多篇的径路:子游派的学者,起初特别力说那孔子作为达到仁的方法而教导的复礼,努力于礼的研究;然后,渐渐从礼的形式深入进去,研究礼的精神。
力说这礼的精神(即义),自然成了归于曾子派所重视的主观的考察中了。
总之,曾子派从主观省察入手,主张道德的本源在于主观;子游派,先研究客观的礼的形式,注意到与其形式的时一同变化,转而研究礼的精神。
由于以礼的形式为主,或重视礼的精神,在同一的礼家中,分化了子夏派与子游派。
注重形式的结果,发生了徒腐心于容貌威仪的整饰这种末流的弊害;注意精神的结果,发生了单讲道理不伴以实践这种末流的弊害。
荀子对于这两种弊害,下过最适切的批评,他说:
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
偷儒惮事,无廉耻而耆饮食,必曰“君子固不用力”
,是子游氏之贱儒也。
(《荀子·非十二子》)
由于这种末流的弊害,一回顾这种弊害所由发生的原因,便可以想象子夏、子游的不同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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