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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然,是没有意志而能动的意思,亦可称之无为。
在人类中,至德纯渥的人,禀天气多,所以能则效天之自然无为,禀气薄小者,不似天地,所以称之为不肖之人,所为不肖便是不似天地之无为,而是有为。
贤之纯者乃黄帝、老子,他们操身恬淡无心于为而物自在,无意于生而物自生。
在《易》中说:“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在《论语》中说:“大哉,尧之为君也!
巍巍乎!
惟天为大,惟尧则之。”
便是这个意思。
(《论衡·自然》篇)由此观之,可以知道,王充与扬雄一样,皆采取黄老之自然因循主义。
相信因循自然为绝对的,他对于人类的道德及修养的过程讲得很简略,他以为人性中有善恶高下的差别,也是自然。
彼在《本性》篇,列述世硕、公孙尼子、孟子、告子、荀子、董仲舒、刘向、扬雄等之性说,最后说:“自孟子以下,至刘子政,鸿儒博生,闻见多矣……邓文茂记,繁如荣华;诙谐剧谈,甘如饴蜜,未必得实。
实者,人性有善有恶,犹人才有高有下也……孟轲言人性善者,中人以上者也;孙卿言人性恶者,中人以下者也;扬雄言人性善恶混者,中人也。”
他以为人性是不能变易的。
(《本性》篇)
总之,王充之《论衡》,对于打破当时的迷信,有很大的功劳;但未能树立新哲学,而利导世务。
所以后来的诸子,转换方向,折衷儒家与法家,发有益于当世之用的议论。
代表这个新倾向之诸子,主要的是王符的《潜夫论》与仲长统的《昌言》。
王符,安定临泾人,其生死年代不明,因其与马融(公元78—166年)为友,大概是桓帝时代的人,从小好学问,有志操,立仕官之意,著书二十余篇,现有《潜夫论》二十六篇。
各篇之内容,在其最后之叙录中说明;校订此书的汪继培,更概括地说:“王氏精习经术,而达于当世之务。
……不为卓绝诡激之论。
其学折衷孔子,而复涉猎于申商刑名、韩子杂说。”
这是很能把握其要点的。
即王符此书,是以法家之说润色儒家的主张的,句句皆能实际适用。
《四库全书提要》品评此书说,符书辨别是非似《论衡》,而醇正过之,洞悉政体似《昌言》,而明切过之。
他是继承王充之批评的态度,转移于政治问题上,于儒家之外添加了法家的。
仲长统(公元179—220年),山阳高平人,建安中,被任为尚书郎,后来参与曹操的军事,其著作有《昌言》三十四篇。
《昌言》今亡佚不传,在《群书治要·意林》与《后汉书》本传中,尚摘录其主要的章节;严可均之《全后汉文》中,把这些散见的章节收集了拢来,更广辑佚文,故由此可知其大体。
开首所说德教人君之当任也,而刑罚佐助之的话,便是表示《昌言》之内容,是折衷儒家与法家的,与《潜夫论》同样。
总之,王符及仲长统,戒浮靡,辨章功实,任贤考功,以礼制之,以刑威之,以改善衰世之风俗,这是法家色彩很浓厚的儒家。
这种法家化的儒教,到下一时代,由曹操实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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