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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和管理体制
美国对学前教育也采取地方分权制的管理方式,即地方教育机关享有独立自主的行政权限,是地方行使教育权力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而联邦政府无权统一发布指令,也不得干涉地方政府所管辖的教育事项。
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各有分工而又互相关联,两者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和实施方面承担不同的责任。
具体来说,联邦政府主要负责辅助地方管理学前教育并逐渐加强介入力度。
州政府和学区是学前教育事务的主要管理者。
总统早期学习委员会负责协调联邦政府和各机构间的合作。
在形式上,联邦、州、地方学区三级形成了美国的教育行政设置:联邦设置教育部,是教育行政的中央负责机关;州设立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厅;地方学区设立学区教育委员会和教育局。
在这三级中,各州政府和地方教育当局掌握教育的实际权力,政府通常通过间接立法方式(例如,通过教育援助立法提供补助金,以达到特定的振兴教育的目的),对各州的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改革方向发挥指导作用。
[2]除教育部外,同属联邦政府的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农业部、国防部、劳工部,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和委员会也都负有相应的教育行政职责。
除州教育部门外,多个州立其他部门也共同参与儿童健康及发展方面的事务。
美国教育行政与中国不同,美国实行地方分权制,教育事务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州政府以及学区拥有本地教育行政实权。
1994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明确提出“在首先确立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宏观规划和领导的前提下,必须确保各州和地方的权利”
[3]。
因此,地方教育以本州颁布的州宪法以及各项法规为教育行政的最高准则,实施教育方案,制定方针政策,运行发展规划,推动教育改革,形成自己独立的教育体系。
各州按照本地教育的实际情况,将本州划分为若干学区,负责协助各州管理并监督学校,维持公立学校系统的运作。
因此,学区是各州推行教育政策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各学区内的基础教育运作,通常由地方人士组成的学务委员会负责。
四、美国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一)投入模式:从政府、家庭等多种渠道并重逐渐转向以政府投入为主
在美国,政府财政投入、家长缴费和其他资源共同承担了学前教育的开支,只是在所占份额上有所差异和变化。
目前,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稳定且呈上升趋势,财政投入的增长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学前教育在美国的地位,推动了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二)投入经费:联邦、州政府和私人投入的具体情况
从1965年拨款启动“提前开端”
项目开始,美国联邦政府便一直致力于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发展,注重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及其保障。
美国政府在白宫网站上公布了2012年财政预算,提出准备花费3.5亿美元建立一项全新的、竞争性的早期学习挑战基金,由教育部和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管理,州政府将采取重大举措提高早期教育的质量。
[4]
州政府通过学校系统分配学前教育投入的大部分资金。
其经费来源非常多元,包括各州从普通资金、营业税和特许权税等中获得的税收收入。
许多政策专家认为投资学前教育将有益于各州的经济和社会福祉,[5]因而许多州都增加了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
虽然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有明显的增长,但私人投入,尤其是家庭支出仍在美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中占据重要份额。
如前所述,1995年时,家庭投入曾占到59%,联邦投入占27%,各州政府投入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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