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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五六十年代,一种为中产阶级以上家庭的幼儿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福禄培尔幼儿园,被德国的洛安格夫妇(Mr&MrsRonge)引进英国并掀起了福禄培尔运动热潮。
慈善家威廉·马特爵士在1873年创办了英国第一所福禄培尔式幼儿园。
后来,随着福禄培尔协会的成立、教师培训机构的出现等一系列过程,一个关注幼儿教育、重视儿童身心发展的团体产生了。
(5)《初等教育法》颁布。
1870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初等教育法》(ElemeionAct),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入学儿童的最低年龄为5岁。”
以后又进一步把5岁作为义务教育的最低年龄。
(6)麦克米兰姐妹创办幼儿园。
麦克米兰是英国幼儿学校的先驱。
1911年,麦克米兰姐妹俩(MargaretM&RachelM)在戴普福特开设保育学校,招收没有达到入学年龄的5岁以下儿童,明确提出了为幼儿提供适宜的环境、促进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宗旨。
3.学前教育初步发展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至第二次世界大战)
(1)《费舍法案》的颁布。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经济衰退,当局认识到要使经济复苏,提高本国的教育水平、培养各种人才是必要的举措。
于是,英国国会在1918年通过了《费舍法案》(FisherAct),该法案提出要在英国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行政系统,初步建立涵盖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各种职业教育在内的学制。
随着《费舍法案》的颁布,保育学校被正式纳入国民教育制度,并明确其管理和设立问题归地方教育当局。
(2)《哈多报告》的颁布。
1924年,当时执政的英国工党内阁任命哈多爵士(SirW.Hadow)为主席,组织调查委员会对英国初等教育进行调查。
该委员会于1933年发表了《关于幼儿学校以及保育学校的报告》(又称《哈多报告》)。
这份报告有力地推动了英国幼儿教育理论和实践发展。
它既遵循了幼儿发展的规律性,又注重教学的传统性,因此被认为是英国学前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
4.学前教育受重视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1)《巴特勒法案》颁布。
1944年,丘吉尔联合政府通过《巴特勒法案》(ButlerAct),法案把保育学校或保育班的设置规定为地方教育行政当局不可推卸的义务。
自此,学前教育就处于国家和地方的双重管辖下,监管和建设更加有力,大大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发展。
(2)《普洛登报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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