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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服务时间不同的机构接收不同年龄段幼儿,具体见图5-1。
图5-1英国保育、教育服务的对象及比例
三、英国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
(一)管理模式
1.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学前教育的管理
英国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历史上具有明显的地方分权色彩,但伴随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英国的教育管理开始呈现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的特点,且这种关系仍处在不断调整中。
近年来,英国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中央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与管理职能”
[2],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政策文本和法律、法规来强化其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宏观指导、规划、组织领导与协调方面的职责”
;另一方面,“凸显地方当局在儿童教育和保育中的地位与责任”
[3],地方当局在中央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其相应职责,保障法规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和效果。
中央和地方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来统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2.完善立法,明确部门间职责
近年来,英国政府逐渐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视,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和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文本和法律,并以专项拨款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
例如,1998年的《国家儿童保育战略》,2004年的《每个孩子都重要:为了孩子的变化》,2004年的《家长的选择,儿童最好的开端:儿童保育十年战略》《2004年儿童法》,以及《2006年儿童保育法》、2007年的《儿童计划:塑造美好未来》,各类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方针和规划。
伴随着这几项法律的出台,英国政府启动了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试图走出一条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特色道路,在落实各类儿童发展目标的同时,各级政府的工作机制与职责划分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二)中央层面:多部门联动,行政呈现整合的趋势
1.多部门负责学前教育的发展,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
多部门负责学前儿童的发展可以说是英国学前教育一直具有的特征之一,保教分离使英国学前教育在很长一段内由教育部门和福利部门同时负责。
1997年,新工党政府执政将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3~4岁的儿童教育)的行政管理职责由两个部门分管统一于教育部门;此后,2002年年底,由“‘确保开端’办公室”
(SureStartUnit)统一负责儿童早期教育、保育以及“确保开端”
项目的相关事宜。
2003年,先前的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
2007年,新上任的布朗政府又将原有的教育与技能部一分为二,形成了现在的“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创新、大学和技能部”
两个部门。
2010年联合政府的教育大臣把“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重新更名为教育部。
新的教育部将延续“儿童、学校和家庭事务部”
的所有事务,但高等教育仍然归属于“创新、大学和技能部”
。
至此,英国涉及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的中央层面的行政整合基本完成,行政职责统一于教育部门,形成了一个聚焦学前儿童发展的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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