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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真理是指我们对事物所抱有的观念的准确性,第二种真理则是有关人生意义的真理,即对一个人生死攸关的东西。
第一种真理与“第一反思”
相应,“第二反思”
则要达到第二种真理。
以心身问题为例,“第一反思”
试图把我的身体当作很多同类身体中的一个身体来看待,发现它们同样的生理规律,但它解决不了心身统一的问题,这种统一的神秘只有通过“第二反思”
才能接近。
第一种类型的真理原则上说是不可能达到的,因为事物层出不穷,我们必须不断修正先前所达到的解释体系。
因而科学实际上是无力的,它不仅不能解决人生的根本神秘,不能消除人的绝望,甚至在它处理的问题的领域内所达到的真理也是相对的。
因而,在一种真正的哲学中应该保留神秘的地位。
“这样一种哲学的困难是不可掩盖的,它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种不断的选择;或者它试图解决这些困难,给出全部回答,这样就必然落入无视自己的根本原则的独断论的专横中去,落入(我还要加一句)表面上在坚持护神论而在实际上却在亵渎神圣的那些人里面去;或者它就得允许这些困难存在下去,把它们视作神秘。”
[3]
在马塞尔那里,神秘归根结底是唯一的,即关系到本体的神秘、“在”
的神秘。
这种本体的神秘构成他的形而上学的中心堡垒。
那么,马塞尔又是怎样解释这一本体“在”
的呢?马塞尔对“在”
的探讨是与他对“存在”
的探讨紧密相关的。
“存在”
即人的主体的、主观性的存在,“存在”
与“在”
的关系即主体与他通过现象学方法所发明的特种客体的关系。
马塞尔在他思想发展的早期为了摆脱抽象思辨的唯心主义,曾着重探讨“存在”
的范畴;而在他正式皈依天主教以后,把探讨的重点转到了“在”
以及“在”
与“存在”
的关系上。
在马塞尔那里,“存在”
这一范畴一开始就意味着主观性,而且还不是理性主义所能解释清楚的那种主观性。
他在其早期著作《形而上学札记》中写道:“对存在的肯定,是这样一种感觉,这种感觉要是不改变自己的本性,要是不失掉自己的全部意义,就不可能理性化,就不可能转变为判断。”
[4]
在1925年发表的《存在与客观性》一文中,马塞尔把“存在”
与“客观性”
对立起来。
他说,他清楚地看到存在的无可怀疑的特征,即不能把存在还原为任何东西,甚至不能把存在作为问题(例如像谢林那样),因为这暗示着以某种方式使我们从存在中抽象自己的可能性,或者把我们放到存在之外以注视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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