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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他还明确提出了“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提全球三分有一之人类,以高掌远跖于五大陆之上”
的主张,并指出这是所有“有志之士所同心醉”
的共同理想。
虽然,此时的梁启超还并未完全摆脱大汉族主义的观念,认为“此大民族必以汉人为中心点,且其组织之者,必成于汉人之手,又事势之不可争者也”
,但他已能够率先意识到实现民族双重自觉的必要,认定必须抛弃“狭隘的民族复仇主义”
,以建设一个以“小民族”
有机联合为基础的“大民族”
的宏伟目标,并“欲向于此大目的而进行”
。
这种观念的创发,无疑显示出了其过人的智慧和远见。
在清末后来的改良派和立宪派党人之中,此种观念也具有前瞻性和代表性。
从现实政治契机来看,梁启超形成“大民族”
观念,显然是意识到在帝国主义势力猖獗的时代里,中国的整体生存为压倒一切的首要问题,而“排满建国”
则无疑面临分裂的灾难性危险。
而从理论上说,他形成“大民族”
观念,则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
思想进行选择的结果。
由于正视“排满”
的现实困境,他开始反省当时西方盛行的“一民族建一国家”
的民族主义理论,转而对德国学者伯伦知理关于民族与国家关系存在多样性的观点情有独钟。
1903年,他在《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中曾引伯氏所谓“同地、同血统、文字、风俗为最要焉”
的“民族”
界说,来作为自己“大民族”
观念直接的理论依据。
在有关注文里,他特别注明指出:“地与血统二者,就初时言之。
如美国民族,不同地,不同血统,而不得不谓之一族也。
伯氏原审,论之颇祥”
。
同时,他还绍介伯氏理论强调说,对于那些“国境大而民族小,境内含有数民族者”
,大约存在四种发展趋势,而其中第一种即为:“谋联合国内多数之民族而陶铸之,始成一新民族。
在昔罗马帝国,及今之北美合众国,是其例也”
。
[106]这种轻地域血统,而更注重历史文化和现实整合因素的“大民族”
认同观,不仅是当时梁启超的主动选择,它对后来杨度等立宪派人物,也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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