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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因少数民族人数“极少”
就称中国人“几乎完全是汉人”
,为“一个民族造成的国家”
的说法,无疑彰显的是汉族的自大,理论逻辑上自有矛盾,难以服人。
所以三年后的1927年,诸青来出版《三民主义商榷》一书时,就抨击孙中山道:“以人口属数目论,满蒙回族人口究占总数百分中之若干,尚无确实统计。
纵如中山所云,汉族占四十分之三十九,其他四族,仅得其一,亦不能说四万万人完全是一个民族。
抬高五族中之任何一族,而抹煞其他四族,以一律平等之义衡之,得非大相刺谬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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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说,在孙中山那里,“民族”
和“国族”
本来是两个有区别的概念。
“国族”
指的实际是国家的主体——国民之全体,属于纯粹的政治概念,它是否能彻底成为一个“民族”
,尚有赖于血缘、生活、宗教、语言和风俗习惯五种“自然力”
的进一步化合作用。
但由于在中国情况特殊,汉族占国民人口的绝对多数,简直就(仿佛)是“一个民族治理一个国家”
,所以若从国家人民之总体层面来把握中国的整个“国族”
与“中华民族”
这两个概念,其彼此的国人数量之适用范围,“实际上”
又已基本重合。
孙中山这一矛盾含混的“国族”
论,在日后的国民党内部和思想界,造成了相当复杂的影响。
对此不予深究者,往往从定义上直谓“国族即民族”
,因“孙总理”
如是说,故乐于将两者混用;而那些具有中华民族一元论情结者,则必言孙氏所谓“国族”
,实乃指“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
之义,也即同单一“民族国家”
相对应的“国家(民)民族”
之谓,此种“国族”
之下实容不得多个“民族”
并列,因之与后来所谓“多元一体”
论难免冲突。
这一点,不认同那种单一性中华民族观的中共思想家们似多已明白,他们即便是抗战时期也少见使用“国族”
尤其是“中华国族”
概念,应该与此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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