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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个“大民族”
,但构成它的各个成分——国内其他小民族现有的“民族”
身份,不仅在1931年“九一八”
以前,甚至直到1942年以前,基本上都还没有被其最高领导人公然地、郑重地或权威性地加以直接否认。
实际上,国民党高层的内部,在其当下究竟要不要继续称呼国内少数民族为“民族”
的问题上,也还存在着相当的分歧。
这在1936年通过的“五五宪草”
里一度公开承认国内少数民族为“民族”
的宪法条文中,曾得到过集中体现。
作为国民党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其公然明确地否认各民族当下的“民族”
身份,已是全面抗战爆发之后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九一八”
之前,在学术界,从理论上潜在“否认”
国内各民族为“民族”
的思想动向已经开始出现。
当时,已有学者借助阐发“民族”
的概念内涵,或辨析“种族”
和“民族”
之关系尤其是其彼此差异,开始强调“中华民族”
或“中国民族”
为一个民族整体,而同时将国内的各民族(逻辑上包括汉族)实际置于“种族”
或类似“种族”
的地位。
比如,1928年8月10日,民国著名政治学家、留美博士张慰慈在《东方杂志》发表《民族主义与帝国主义》一文,就较早留下了这方面自觉的思想。
张慰慈认为,“民族”
与“国民”
不同,“国民”
是国家给予人民的一种政治权利身份,而民族则“是人民心理上的一种态度,是一种精神的团结力”
,它往往表现为“民族精神”
的差异,也就是强调民族是一种具有独特精神且自我认同的人类共同体之义。
在张氏看来,“民族观念很像上古时代的血统观念,能使一群人民自然而然的发生一种团结的自觉心,但民族观念的范围比之血统观念的范围更广大,其势力也更伟大”
。
他甚至不无极端地认定:“凡所有人类的种种特性,无论是语言,或特别的风俗,或宗教,或政治生活的习惯,没有一种可以作为民族的特质。
差不多没有两种民族所依据的具体要素是相同的。
瑞士民族是没有共同语言的,犹太民族是没有共同土地的,至于共同种族,那是更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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