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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常燕生:《国族的血》,《国论》1937年第2卷第10期。
[101]有关详细内容,见荣孟源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467—468页。
[102]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部编:《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及各方研讨意见》(河北党务丛刊之十五),第24页。
具体出版时间不详。
[103]中国国民党河北省党部编:《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及各方研讨意见》(河北党务丛刊之十五),第52、76页。
[104]孙科:《关于宪草制定之经过及内容之说明》,立法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宣传委员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中正书局1940年7月版,第161页。
[105]立法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宣传委员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说明书》,中正书局1940年7月版,第8页。
[106]《新省民政厅呈报成立宪草研讨会情形并附呈提案》,1944年5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政2-2-620。
转引自王晓峰:《民国时期新疆地方宪政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第234—235页。
[108]乔一凡:《大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补订案》,重庆市沙坪霸印刷生产合作社代印1940年5月版,第10、36—38页。
乔一凡:《武汉退却后上蒋委员长书》,中国民生教育学会1938年版。
[109]可参见杨思机:《指称与实体:中国“少数民族”
的生成与演变(1905—1949)》,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33—284页。
[110]《国民大会代表对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意见汇编》上册,国民大会秘书处印,第28页。
无具体出版时间,估计为1946年年底制宪国大期间和会后所印。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
[111]李楚狂:《中华民国宪法释义》,正中书局1947年8月版,第18页。
[112]赫志翔译:《中英对照中华民国宪法》,商务印书馆1947年9月初版,1947年11月再版。
[113]认为“国族”
是民族与国家两相结合的看法,民国时期也较流行。
如胡一贯在《国族之神圣与动力》一文中就认为:“民族与国家的结合,是神与圣的结合。
分而言之,曰民族,曰国家;合而言之,曰国族,曰神圣。
所以国族是神圣的。”
胡一贯:《国族之神圣与动力》,《三民主义半月刊》1946年第3期。
[114]芮逸夫:《中华国族解》,《人文科学学报》第1卷第2期,194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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