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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的存在与运用,却不乏思想意义。
它在精英思想阶层,对于缓和与调节“民族”
与“国家”
之间观念的张力和矛盾,作用显著,对于现代中华民族观念的形成、传播来说,也发挥过疏解矛盾、有助于理解把握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之间整体性和统一性的积极功能。
当然同时,它也带来了有关概念分辨新的困扰。
在现代英文里,为克服nation使用中传统和现代词义的矛盾,一般表达血缘、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或族群,多采用民族学和人类学的概念,或用ethnicgroup,或泛用race等,而一国之内的民族或族群,则使用nationality(取其非“国籍”
、非“国民性”
或“民族性”
的政治义),以及nationalminority(少数民族),ethnicmajority(多数民族),等等。
现代民族学或人类学,最早以族裔民族或种群民族(古希腊词ethnos)为基本对象,20世纪60年代中叶以来,在西方学术界,为淡化其生物学意义的race色彩,强调其社会历史文化共同体的含义,其流行的英文专用词汇逐渐变成ethnicgroup,现一般多译作“族群”
。
概言之,无论是将nation译为“民族”
还是“国族”
,是译为“国家”
还是“国民”
,现代西方的nation概念都深深地影响了近代中国的历史。
笔者讨论nation在西方的古今含义以及在近代中国的翻译和使用情形,既不意味着中国现代“民族”
概念在西方的影响下诞生后,其在自身的社会运行中的实际内涵与其在西方的本意出现差异为不正常现象;更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以西方的标准,来评判中国现实中出现的民族认同运动乃至观念的得失。
只是相信其有关辨识,能够有助于我们去更好地参照、认知和分析清末民国时期那些认同“中华民族”
的人们对于“民族”
的实际理解及其认知特征而已。
在前面各章考察“中华民族”
观念的时候,我们曾顺便提到过乌泽声、梁启超、杨度、顾颉刚、杨成志等许许多多人关于“民族”
概念的有关见解。
如果更为广泛地浏览民国时期认同“中华民族”
的人们的“民族”
观,则可以发现,这些观点虽有各种各样的具体表现形态,对构成民族的诸多成分的认识不尽一致,强调的重点也有不同,但总的来看或者说合而观之,它们却并没有忽视和偏废通常被今人所提及的那些民族构成要素,如共同的地域(或称领土)、血统联系、语言沟通、风俗、生活方式、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平等的公民权),以及经济生活、共同的民族自我意识、历史记忆、文化心理素质(或国民性),等等。
也就是说,在阐发和认同“中华民族”
观念的各种论说里,这些因素都被程度不同地考虑到了。
但与此同时,有一点也很明显,那就是在这当中,又存在着前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观念之间,或者说民族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观念同政治学意义上的民族观念之间,彼此混杂并存、交互影响的现象,它们既矛盾抵牾,又相互牵引作用,在与清末民国社会政治现实的复杂互动的过程中,共同促成了独特的现代中华民族观念形态的产生与发展。
前文我们曾提到,安东尼·史密斯的《民族认同》一书将民族及其认同划分为两种模式,一为“公民(或市民)的民族模式”
;二为“族群(或族裔)的民族模式”
,他认为前者可以西欧和北美为代表,后者则以亚洲和东欧为典型。
从表面上看,他关于两种民族概念类型的划分,似与西方现代和前现代nation概念内涵两相对应、重合,其实却存在着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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