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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操作上的需求。
事实上,如果没有近代国家危机下的思想嬗变,没有现代报刊这种民间公开表达的兴起,中国近代“个人”
“民主”
的推进,也无法得到全面的解释。
个人权利意识在西风东渐下得以激发,开始时仍披着古典外衣。
毕竟中国传统中缺乏原子式的个人主义,而是习惯将自我放置在群中彰显价值,所谓“小己与群”
。
因此“众”
“群”
作为个体的集合,在新的民主、权利观念崛起后首先成为政治正当性来源。
报刊作为新的公论与民意的代表者,权力感就在于汇聚了想象中众多个体的“权利”
。
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在鸦片战争之后的19世纪40年代已流露于体制内精英头脑中。
戊戌变法之前,西方政治思想在华影响最大的一部书是《佐治刍言》[52]。
该书以自由平等思想为出发点,强调个人与人民的权利,认为“人人有天赋的自主之权,国家应以人民为根本,政治应以得民心合民意为宗旨”
[53]。
该书第七十七节,谈及国家政治以及如何得到民心时提出,“国政亦准民间公议,登诸新闻纸上”
[54],“一令之出,可任民间议论”
[55]。
此书多次出版,对中国知识精英影响颇大,康有为、梁启超、章炳麟都是其读者。
戊戌之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租界和海外空间源源不断地导入西方政治观念,国人权利意识得以不断刷新。
在晚清的最后十年里,以“民权”
为核心的自我权利观念在中国兴起并开始褪去儒家底色,多了个人的意蕴。
1900—1911年,“权利”
一词已经“成为最常用的政治文化词汇,它不仅涵盖了西方rights的法律和个人普遍价值两方面的意义,也是中国知识分子对‘权利’的了解最接近西方rights的原意的时期,对权利观念的理解在相当程度上已接近一种不等同于道德的正当性”
[56]。
此前的古代中国,按照余英时所言,虽不能说完全没有类似“权利”
的思想,但“中国的道德语言和家族一体,也产生不了个人本位意义上的‘权利’的观念,而只有义务的观念”
[57],没有自然的权利这种法律语言,而是称所谓“天理”
。
“中国人的天理,便是中国式人权观念的表现,政府的责任便是人民的权利。”
[58]
权利和个体走向前台,成为近代报刊舆论力量崛起背后的重要动因。
权利观念勃兴,“民权”
之说扩散(此时的“民权”
被指代诸多现代政治概念如民主、自由和权利等)。
“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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