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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更改是指有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更改的构成要件包括:票据更改应当由有更改权人进行更改,应当在票据交付之前更改,票据法规定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不得更改。
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的更改,为合法的更改。
对票据法规定的不得更改的记载事项进行更改,会导致票据无效,例如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或收款人名称;如果更改了票据上的签章则构成票据的伪造;如果更改了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则构成票据的变造。
【问题与思考】
1.试述票据伪造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2.试述票据伪造的性质。
3.简述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
4.票据伪造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5.试述票据变造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6.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有哪些?
7.试述票据涂销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8.试述票据更改的概念、特征与法律效果。
【案例分析】
1995年12月24日,合作公司与香港商人陈某约定:合作公司用400万港元从陈某手中购买香港某银行开出的050760号和050767号本票两张,金额分别为260万港元和240万港元。
陈某在上述两张本票的收款人空白栏内填入合作公司后,合作公司当日即持票到某工商银行办理兑付。
由于该行与香港某银行无直接业务关系,便建议合作公司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
同月25日,某工商银行与合作公司一起到某中国银行办理兑付业务。
某中国银行(是香港某银行在海外的联行)审查后,认为该两张本票票面要件相符,密押相符,便在本票上盖了“印押相符”
章,合作公司与某工商银行分别在两张本票后背书签章。
某中国银行即将500万元港币划入某工商银行账户内,某工商银行又将此款划入合作公司账户。
合作公司见款已入账,在认为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将400万港元划到陈某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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