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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1042年君士坦丁堡人民不满意米哈伊尔五世对马其顿王朝皇位继承人邹伊公主的戏弄,起义拥戴塞奥多拉公主与邹伊为帝国共治皇帝。
11世纪以后,军事贵族在拜占廷政治生活中成为决定性因素。
军队在选举和保障皇帝人身及权力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拜占廷帝国特殊国情决定的。
拜占廷帝国地处战略要点,在享受经济贸易交流便利的同时,常年遭受外敌入侵的威胁。
因此,武装力量在国家事务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对皇权的稳定交接和皇帝的去留也有重要的发言权。
通常情况下,有能力的军事将领往往能够建立新王朝,也能够保证帝国长治久安;反之,国家就陷入动**。
故而,源自于古代晚期罗马帝国的这一政治传统得以在拜占廷帝国千年政治生活中长期保留。
2皇帝继承制
拜占廷皇帝的至高权力是拜占廷帝国复杂政治生活的核心,而拜占廷皇帝继承制则构成拜占廷帝国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
要了解拜占廷政治制度的演化,有必要研究其皇帝继承问题。
拜占廷帝国1120余年历史中在位皇帝共有93人,其中在位时间最长的50年,最短的几个月。
他们作为拜占廷帝国的主宰和所有公共权力的集中代表,对拜占廷历史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西方学者注重考察拜占廷皇权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或者深入探讨皇帝制度的细节,或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个别皇帝的继承问题上。
美籍拜占廷学家德沃尔尼克的《早期基督教和拜占廷政治哲学》和希腊籍拜占廷学家卡拉扬诺布鲁斯的《拜占廷政治理论》可视为典型之作。
[F.Dvornik,EarlyandByzai],2vols,WashingtonDC,1966和I.Karagiannopoulos,1988的专著中以主要篇幅考察皇帝制度的理论。
对拜占廷全部皇帝的个体研究论文也很多,这些微观研究的成果对宏观考察帮助极大。
德国拜占廷学家H.宏格尔在其主编的《拜占廷皇帝像》(达姆斯塔德1975年版)一书中对拜占廷皇帝继承问题的总体研究很不充分,反映了西方学者忽视研究拜占廷皇帝继承制度的特点,特别是在拜占廷皇帝继承制度的总体研究方面仍有缺陷,这是一大不足。
H.Hungered.,DasByzantinischeHerrscherbild[M],Darmstadt,1975.]拜占廷皇帝继承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拜占廷皇帝继承方式表现出明显的多样性。
拜占廷帝国近百个皇帝中有65个属于王朝亲族继承,即由皇室宗亲继承皇权的。
其中长子继承的有24例,诸子继承的11例,兄弟继承和情人继承各五例,遗孀、远亲继承各四例,侄甥、姐妹、女儿继承的分别为三例,父母和孙子继承分别为两例和一例。
有将近半数皇帝是由皇室男女宗亲,即兄弟姐妹、女儿、女婿、孙子、父母、遗孀、侄子和外甥等亲戚,甚至皇帝继承人的情人构成。
如此混杂的皇帝继承人和复杂的继承制度,在古今中外均属极为罕见。
相比之下,我国商代的“父子继承制”
,和周代以后“祖孙父子直线继承制”
[赵锡元在其《论商代的继承制度》一文中论证了商代王位继承制度的实质是父子继承,特别指出兄众弟及的现象不过是传子制中必要的补充形式。
见《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4期。
]要单纯得多,古代苏格兰、日本和英格兰实行的兄终弟及制,以及古代蒙古、鞑靼、突厥等民族实行的幼子继承制[辜燮高先生认为,兄众弟及制度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残余,是父死子继制度形成的必经阶段。
《苏格兰、日本、英格兰和中国的兄众弟及制》,《世界历史》1986年第4期;《从继承制看马克白斯在苏格兰历史上的地位》,《世界历史》1981年第6期。
杨升南在其《是幼子继承制,还是长子继承制?》一文中对幼子继承制提出异议,不仅对周公以前实行幼子继承制的意见表示否定,而且对是否存在这种继承制度表示怀疑。
本文作者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幼子继承制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
杨文见《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
]也比拜占廷皇帝继承制度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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