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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拜占廷皇帝继承方式多种多样,但是,长子继承仍是拜占廷皇帝继承的主要方式,是维系王朝世系的基础。
而其他几种继承方式则作为皇帝权力继承制度的辅助组成部分,它们是长子继承形式的补充,其中最重要的是诸子继承,既包括了次子、幼子继承,也包括诸子共同继承的方式。
一般而言,儿子继承制度的出现,反映父系氏族社会解体后,财产和社会权力私有化程度的加深,这在世界上许多民族和国家发展的历史中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普遍现象。
拜占廷皇权继承中长子继承24例,诸子继承11例,两项合计刚刚超过皇帝血亲继承总数的53.85%。
按照查士丁尼一世的立法,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即死者的子女、养子女等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直系血亲尊亲属,即被继承人的亲父母,和全血缘的兄弟姐妹等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属于第三顺序继承人,其他旁系血亲属于第四顺序继承人[周枏,罗马法原论[M],商务印书馆,1996,第512-517页。
]。
在同一顺序中,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等的远近来确定先后顺序,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祖父母与孙子女为二亲等。
这个继承法强调子女继承的优先地位,在拜占廷皇帝继承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但是,皇权继承又有其特殊性,虽然继承法承认女性与男性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在实践中,第二顺序男性继承人仍然优先于第一顺序女性继承人。
拜占廷历史上有男性继承人的合法皇帝共有41人,其中35个皇帝的男性继承人继承了皇位,其继位成功率达到85.37%。
换言之,诸子继承方式排斥其他继承方式,当在位皇帝有第一顺序一亲等男性继承人时,其他皇室亲属的继承权力自动消失。
只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儿子的继承权力被剥夺。
拜占廷历史上有六个男性继承人被取消了继承权,其一是君士坦丁一世的长子,因被怀疑与其年龄相仿的后母有染而被其父赐死,殒命于其父之前,当然谈不上继承皇权问题。
还有三人,即查士丁尼二世之子、君士坦丁六世之子和米哈伊尔七世之子均因其父皇统治被推翻而丧失皇位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父皇的权力尚且难保,儿子就无权力可继承了。
这里要提出的是两个特例,一是利奥一世,一是塞奥多利一世,他们都在生前将皇位传给外姓人。
前者之取消其子继承皇权的原因是当时政治局势险恶,他在位期间为剪除把持朝政的日耳曼人军事领袖阿斯巴尔,联合伊苏利亚人军事将领泽诺,并将亲生女嫁给泽诺,临去世时指定泽诺之子利奥二世继承皇位,泽诺为摄政王。
显然,他预见到,如果传位于自己的儿子,则不仅江山不保,而且其子也将厄运难逃。
在这里,同属一个继承顺序的两位继承人,二亲等的利奥二世优先于一亲等的利奥一世之子。
塞奥多利一世传位于女婿约翰而不传位于儿子则是出于对才华出众的女婿的重用,当时,拜占廷政府流亡尼西亚,图强自救的任务十分紧迫,约翰在军政各方面均是塞奥多利的得力助手,是重新恢复拜占廷帝国的实际政治家,深得皇帝赏识,不仅将其招为东床快婿,而且将皇权传给他,历史证明,塞奥多利的这一选择是意义深远的明智之举。
从法律角度看,约翰三世的即位是代表了第一顺序一亲等女性继承人,即塞奥多利一世女儿的继承权,排除了皇权继承的特殊性而恢复了拜占廷继承法的原则。
显然,这两个特例并不影响父死子继在拜占廷皇位继承制度中的首要地位。
父死子继制度的重要前提之一是在位皇帝必须有男性继承人,如果缺乏这一条件,父死子继制度就要落空。
为了保证政治形势的稳定和不使皇权旁落,其他继承形式即成为必不可少的辅助继承方式。
其中首推兄终弟及,以下顺次为女儿继承、姐妹继承、遗孀继承等。
有的学者认为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是原始社会母权制残余的反映,甚至认为,兄终弟及制度是父死子继制度形成的必经阶段。
但在拜占廷帝国,这一继承方式则成为父死子继的补充,它不仅体现了男性继承的原则,而且维护这一原则,因为它是在父死子继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发挥作用。
例如,马其顿王朝的皇帝瓦西里二世终身未娶,去世时没有男性继承人,其弟君士坦丁的即位就使王朝得以延续。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帕列奥列格王朝的末代皇帝君士坦丁十一世身上。
其兄约翰八世在位23年,三次结婚无出,死时只好将皇位传给其弟,以续皇室血统,可惜当时拜占廷帝国气数已尽,皇室宗亲继承皇位也未能挽救帝国命运,五年后拜占廷帝国灭亡。
641年,伊拉克略一世去世,由时年28岁的长子君士坦丁即位,皇后玛尔提娜为使亲生儿子伊拉克罗纳斯即位而毒死君士坦丁三世,由于后者留下11岁皇子,因此伊拉克罗纳斯的即位使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发生冲突,在这两种继承方式的冲突中,伊拉克罗纳斯代表了兄终弟及,而皇子代表了父死子继。
最终,伊拉克罗纳斯不仅被迫加冕皇子君士坦斯二世为共治皇帝,而且于同年被贵族会议废黜,兄终弟及对父死子继的挑战以失败告终。
可见,兄终弟及只能是父死子继的辅助方式,而不能取代后者,否则,将引发政治危机。
在拜占廷历史上,一般来说,当某个王朝因无男性后嗣而面临断绝时,女性后嗣就自然成为合法继承人;如果皇帝既无儿女,又无兄弟姐妹时,继承权就可能转移给皇帝的任何亲属,侄子、外甥、孙子、父母等等,甚至皇帝的义子和皇后的情人也可能登上皇位。
例如,马其顿王朝皇帝君士坦丁八世死后,其次女邹伊先后将四个情人扶持上皇位,只是由于她不能生育,王朝难以为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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