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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2〕313号)
各地要根据《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总体部署,统筹实施各项重大民政人才工程。
民政部将加快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行政机关党政领导和公务员素质提升、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素质提升、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等7项具有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的重大民政人才工程。
18.《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民函〔2011〕262号)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到2020年,依托大型骨干企事业单位、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殡葬、假肢、灾害信息、孤残儿童和养老护理领域建成一定数量的示范性民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民政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课程开发、成果交流等活动。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省、市级民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民政技能人才投入机制。
民政部设立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预算项目,同时,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研修、创新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提供支持。
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争取财政经费支持,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列支专项资金,对技能人才的评价、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鉴定站建设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将民政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纳入民政行业职业教育发展。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
要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支持各类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养教结合。
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家庭、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采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等方式,对接线上线下教育资源,探索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新方式。
依托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病患服务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
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
推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
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奖惩机制,提升养老护理队伍职业道德素养。
将养老护理员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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