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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村社会的雇佣关系,是一种多重身份、地位和角色交叉的“网型构造”
,对于雇工群体的时代性认识,有必要置于当时乡村社会普遍贫困化的事实中进行研究。
④
新旧制度的更替导致了乡村士人阶层的剧烈变动。
关晓红通过区域性的比较考察认为,科举停废虽导致传统意义的“士”
阶层消失,但多数旧学出身者通过各种渠道重新分化组合,直至清末民初仍然占据社会权势的重要位置。
清廷虽为士子多方宽筹出路,可是无法遏止中年士人文化心理的失衡及青年学生对国家命运的关注。
①徐茂明的《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以一章的篇幅对“近代社会变迁中的东南士绅”
做了专门探讨,并提出一些具有新意的见解。
此外,渠桂萍与王先明的论文从“乡土资源”
的角度提出了乡村民众的社会分层问题,认为20世纪20至40年代初,华北乡村民众在接受“阶级”
理念之前,对于自身生活社区的层级结构有一整套内生的评价标准与区分体系。
这种社会分层的维度是植根于乡村文化脉络的“乡土资源”
。
②
关于乡村权力结构的研究,有李怀印的《晚清及民国时期华北村庄中的乡地制——以河北获鹿县为例》(《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邱捷的《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基层权力机构》(《史学月刊》2003年第5期)等。
李文认为,晚清及民国时期河北省获鹿县的乡地,属半官方人员,由村民轮任,负责催征或代垫粮银及地方治安等事务。
这种以村民集合体为特色的乡地制在获鹿一带流行。
乡地制使当地的权力关系格局既区别于华北多数地方涣散无力的自耕农社会,又不同于华南强大的士绅社会。
宗族统治,应视作这一时期国家与乡村关系的第三种形态。
邱文探讨了民国初年广东乡村基层权力重建中的问题,认为由于广东政局动**,省、县政府对乡村往往不能充分行使权力,乡村基层权力机构获得很大的独立性。
国民政府成立后,广东实行新县政,但民国初年形成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的格局,在不少地区一直延续到20世纪40年代末。
其三,农村社会经济与农民生活问题研究。
近年来,有关近代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存在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倾向,即“素来被认为是衰落破败的华北农村,被不少学者描述出农村资本主义自由发展的耀眼图景”
。
对此,夏明方在注重定量分析和系统调查基础上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见。
①温锐的《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一文认为,20世纪初期即苏区革命前,赣闽边农村民间传统借贷关系具有普遍性,利息也不是学术界长期所认定的那么高,而且它对当地农村社会经济运行与发展具有不可或缺性。
民间借贷不是需要不需要的问题,而是政府如何加以规制与调控的问题。
②李金铮对此问题做了专门研究,其专著《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民国乡村借贷关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分别对华北和长江中下游区域的乡村借贷做了比较翔实和深入的考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近代乡村经济—社会演变进程中的新旧借贷关系与农民的生存状况。
李金铮的另一部著作《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则汇集了他近年来在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从乡村区域研究理论与方法、近代华北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农家经济与生活、华北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农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几方面入手,做了比较微观的区域研究。
学者们也关注到近代乡村工业化问题。
张思认为,19世纪末,直鲁农村手工纺织业在外国棉制品的冲击下经历了一个严重衰落的低谷,也迎来与国内发达地区并驾齐驱、与机器棉制品比肩竞争的发展转机。
一些学者关于洋布、洋货未能打入华北内地,甚至纠缠于“帝国主义是现实还是神话”
的看法值得商榷,“封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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