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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关于“封建”
的多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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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马克思主义学者研究视角有所不同,当时马克思主义阵营中的学者对于近代中国“半封建”
社会理论的解说,更多地侧重于“生产关系”
角度的分析,“所有制关系”
的理论立场十分突出。
薛暮桥在《封建土地关系的资本主义化》一文中,集中分析了世界历史中“典型”
和“非典型”
的封建制度,提出封建社会的土地关系有三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是国家的土地所有,国有土地特别在东方诸国的历史上曾起着巨大的历史作用(印度、日本以及若干伊斯兰教国家)。
第二种形态是封建诸侯、教会以及私人地主的土地所有,这是封建社会最典型最普遍的土地制度(西周即这种制度,演化出庞大的“世俗地主”
),“他们在封建社会崩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未确立的过渡时期,往往占有特殊重要地位”
。
第三种形态是自由农民的土地所有,这虽然不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的必要成分,但在数量上面却不容忽视。
薛暮桥还特别指出:“中国自秦汉以来,这种自由农民也是异常普遍……这些自由的小农多少要受封建特权的约束,而且在土地的所有和使用上,还多量地保存着公社的共有共用的遗迹。”
可以说,在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形态中,“自由小土地所有者”
也构成了“封建社会”
的组成部分。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形态既然如此复杂”
,那么它的基本
特征是什么呢?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势力,形成一个“自给自足封闭的世界”
“强役制”
。
第二,掠取剩余生产物的方式不同,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土地分给生产者”
,资本社会“则反而使生产者从土地上解放出来”
。
第三,农民个人隶属于地主,“经济以外的强制是不可少的”
。
第四,技术极低和守旧的状态,也是“强役制”
的条件和结果。
“这些强役制的特征,同样可以适用到一般封建社会。”
①此外,该文还通过比较研究,讨论了法国、普鲁士、英国、日耳曼、日本、美国等历史的演变情形,认为“半封建”
不独为中国社会特性,它也是存在于世界历史范围内的一种社会类型。
如20世纪之初的俄国,“土地的集中并没有促成资本主义农业的自由发展,它所促成功的是半封建的雇役制度”
,“地主用出租土地或高利贷的方式,束缚邻近的农民,叫他们带着自己的农具到地主的土地上面来做半强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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