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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时,保甲制“至是有司奉行不力,言者请加申饬”
①。
雍正四年,“康熙四十七年整饬保甲之后,奉行既久,往往有名无实”
②。
嘉庆四年,保甲“因循日久,视为具文,甚感办理不善,徒滋扰累,以致所管地方盗匪潜踪,无人觉察”
③。
保甲制推行伊始,就受到了绅士阶层强有力的抵制。
“大量的事实表明,绅士们阻碍了保甲制度的实施,并拒绝登录他们及其家属等情况”
,“以至于保甲制在中国南部地区的实施中,无疑地失败了”
。
④在反复而又艰难的尝试中,清王朝将绅士阶层置于保甲控制之下的企图终难实现。
地方官迫于绅士们的强大压力,也不能不承认他们具有超越保甲控制的事实,“十家保正长俱选之庶民,不及青衿衙役……其乡绅举贡监文武生员在本甲居住者,不必编于十家之内……惟将一户系某乡绅某举贡监衿,开明姓讳、籍贯、官职,附编本甲十家之后”
⑤。
当然,对于这种无视朝廷谕令的现状,清政府不得不加以申斥,要求地方官将绅士与平民一体编入保甲系统。
咸丰元年(1851)清政府上谕称:“保甲……每以门牌编氓小民……有司忽于巨室,而专查散处小民。
……故欲于保甲皆真确,必当视民绅无偏视也。”
⑥
然而,仅凭皇帝的谕令,也不能改变“地保等贱役也,甲长等犹之贱役也”
①与“非官而近于官”
的绅士之间的差别。
事实上,绅士凭借封建社会所赋予的等级、功名身份,抵制等若“贱役”
的保甲长的控制,并非难事。
咸丰年间,知县刘玉如似乎洞悉到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提出应该提高保甲长的身份,给以顶戴:“本朝军功品级从事戎行者,随时以示鼓励不少。
……可否援照此例,酌为变通,于举充保正甲长时详请分别给予顶戴……”
②不过,这位书生出身的知县却未能意识到,由一个文明长久孕育出的等级身份结构,并不会因一时的微议而有所更张。
不久,这位知县的上司就对此请求做了不容置疑的批示:“慎选保正甲长给予顶戴,前人亦曾有论及之者。
然其实保正甲长应差当役,乡党自好之士必不肯为,虽给以顶戴之荣犹将逊谢不顾,其乐于承充者,保无倚势横行乡里,谓给以顶戴遂能使殚心为公,诚实可倚,恐亦不可得之数也……该令所禀详情……应毋庸议。”
③
无论如何,绅士拥有的文化教养和在家族社会中的地位,绝不是一个非权力化的社会控制系统所能动摇的。
清朝统治者的悲剧在于,一旦把绅士置于保甲控制之下,这种蠢笨必然会泯灭绅士与庶民之间的根本性差别,而这种差别又在更深层次上支撑着封建社会的统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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