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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雕刻和崇拜任何偶像”
。
洪秀全在《原道觉世训》一文中曾引经据典地指出:“考《旧遗诏书》,皇上帝当初下降西奈山,亲手缮写十款天条在石碑上,付畀摩西。
皇上帝亲口吩咐摩西曰:‘我乃上主皇上帝,尔凡人切不好设立天上地下各偶像来跪拜也。
’今尔凡人设立各偶像来跪拜,正是违逆皇上帝旨意。”
1852年正式刊行的《天条书》则详列十款天条的内容,其第一、第二天条分别为“崇拜皇上帝”
“不好拜邪神”
,并附注云:“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
’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
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
[5]按照太平天国刑律的规定,“凡《天条书》中各条如有违犯,斩首不留”
[6]。
由此可以看出洪秀全等人査禁偶像崇拜的严苛程度。
总之,为了确立独尊上帝的局面,洪秀全等人在起义立国后,以法令的形式严禁民间沿袭偶像崇拜的习俗,并延续早年捣毁象州甘王像的举措,贬斥一切偶像为“死妖”
或“泥妖”
,寺庙为“妖庙”
,在太平军足迹所到之处,掀起一场狂飙式的毁灭偶像运动。
对于这种激进政策,太平天国领导中枢起初态度一致,后来随着人员的重组,才稍有意见分歧。
干王洪仁玕于1859年春开始总理朝政。
他反对偶像崇拜的态度同样十分坚决,但并不赞同一味毁坏神像及其建筑的做法,主张对庙宇寺观采取禁而不毁的政策,“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借其资为医院等院”
[7]。
太平军经略苏南期间,常熟乡下的一座猛将庙便被改成了天父堂。
[8]猛将是刘猛将军的省称,系民间崇祀的驱蝗神。
不过,有关变通使用庙宇的记载极为罕见。
据此推测,干王的建议远远没有被广泛采纳。
忠王李秀成的态度与干王比较接近。
占领苏州之初,城西南30里外的吴县木渎镇民团聚众对抗,太平军大队人马前去围剿,事后纵火焚烧,邻近的灵岩梵刹因此而沦为废墟。
灵岩寺位于灵岩山半山腰的平坦处,是一座千年古寺,系在春秋时期吴王阖闾为越女西施所修“馆娃宫”
的旧址上建成,山上另有吴王井、西施洞、琴台等遗址。
忠王闻讯大怒,“以为不当毁名胜”
,下令将40多名肇事者斩首,以儆效尤。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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