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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柏拉图法律中所描写的理想国,柏拉图说过,要养活5000个懒惰的人(假设为了国防所需的战士的数目)以及他们的妻子和奴仆,将需要一块像巴比伦平原那么无边无际而又肥沃的领土。
奴隶劳动是最昂贵的。
人类好胜的心理使其喜欢统治下层,多以统治下等人为荣,而以俯就下等人为耻。
所以,如果法律允许,工作的性质也允许,那在奴隶与自由人之间,他一定愿意选用奴隶。
蔗糖与烟草的栽种,能够提供使用奴隶耕作的费用;谷物的耕种,现在似乎还不能够办到这一点。
主要产物为谷物的英国殖民地,大部分工作都由自由人来操作。
宾夕法尼亚人最近议决释放黑奴,这使我们相信他们所有的黑奴一定不多。
如果奴隶是他们财产的大部分,他们绝不会通过决议。
但以蔗糖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全部工作都由奴隶担任;以烟草为主要产物的英国殖民地,亦有大部分工作由奴隶担任。
西印度殖民地栽种甘蔗的利润特别大,在欧美两洲,简直没有什么耕种事业比得上。
种植烟草的利润虽不如种植甘蔗,但仍然胜过谷物。
因此,甘蔗殖民地和烟草殖民地比起来,黑奴的数目要远多于白人。
继古代奴隶耕作者之后,逐渐出现了在如今的法国被称作“对分佃农”
的一种农民。
这种农民,在拉丁文中叫做iPartarii,在英格兰,这制度早已废止,所以我无法说出它们的英文名称。
在这制度下,包括种子、牲畜、农具在内的耕作所需的全部资本,都由地主供给。
农民离去或被逐去时,这种资本就须归还地主。
出产物在留出被认为保持原资本所需要的部分之后,其余就由地主与农民均分。
继奴隶之后有对分佃农。
在对分佃耕制下,耕作土地的费用,严格地说亦是出自地主,这和在奴隶耕作制下没有差别。
但其中,有一个根本不同之点。
对分佃耕制下的佃农是自由人,他们能够占有财产,可以享有土地生产物的一定比例。
生产总额越大,他所占有的部分亦越大。
所以,他们的利益,显然在于能够生产多少,就生产多少。
反之,一个不占有财产希望只能维持自己生活的奴隶,就会依着自己的需要,图自己舒服,不想使土地生产物多于自身所需。
也许就是一方面因为对分佃耕制对地主有利,一方面因为君主嫉恨大地主,鼓励佃农反抗他们的权力,终而使大家都觉得奴隶耕作制不利,于是大部分欧洲的奴隶耕作制度逐渐消灭。
这样一次大的变革,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是怎样发生的,在近代历史中,是最难稽考的事件之一。
罗马教会,常自夸其废除奴隶的功绩。
当然,我们也知道,早在十二世纪亚历山大三世时代,罗马教皇就发出了普遍释放奴隶的训谕。
但这训谕,似乎不过是个谆谆的劝谕,不遵守训谕的人,并不受处罚。
奴隶制度依然保持了数百年。
最后,因为上述那两种利害关系(地主的利害与君主的利害)共同作用起来,才逐渐把它废除。
一个已被释放,又准许其继续使用土地,但自己没有资本的贱奴,只有向地主借用资本,才有耕作土地的可能,这样必然出现法兰西今日所称的对分佃农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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