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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尚(敦煌本作“大师,大师”
)去后,衣法当付何人?”
师曰:“吾于大梵寺说法,直至今日,抄录流行,名《法宝坛经记》,汝等守护,度诸众生,但依此说,是真正法。”
(此段话,凡37字,敦煌本无)。
师言:“法海向前(敦煌本无此6字;此外重提法海,可见添插的痕迹。
敦煌本在下文悬记之前,有“法即付了,汝不须问”
八字)。
吾灭度后二十年间,邪法缭乱,惑我正宗(敦煌本“年间”
作“余年”
,“正宗”
作“宗旨”
),有一人出来,不惜身命,定于佛法(敦煌本作“第佛教是非”
),竖立宗旨,即是吾(此下敦煌本有“正”
字)法弘予河洛,此教大行。
若非此人(以上12字,敦煌本无),衣不合传。”
此条悬记,明指神会独力攻击北宗,竖立南宗宗旨的故事。
此本添“弘于河洛,此教大行”
,原意更明显了。
契嵩不知道此段重要历史,妄依《曹溪大师别传》,改作如下的悬记:
吾去七十年,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一出家,一在家,同时兴化,建立吾宗,缔缉伽蓝,昌隆法嗣。
(依明藏本,今本又都删去此条悬记了。
)
此惠昕本还保存那明指神会的悬记,可证此本和敦煌本最接近,是未经契嵩妄改的古本。
试再举一个证据。
敦煌本法海问:
此顿教法传受,从上以来,至今几代?
六祖答词,列举七佛以来四十代传法世系。
今将敦煌本,惠昕此本及明藏本的传法世系表示如下:
此表最可注意的是敦煌本的印度诸祖与惠昕本全同,所不同者只有两点:
(1)敦煌本的舍那婆斯,(31)此本作婆舍斯多。
(2)敦煌本僧迦罗刹(33)与婆须蜜多,(34)此本两人的次第互倒。
证以宗密所记,敦煌本是误倒的。
此本不误。
此可证此本尚未经契嵩的改窜。
契嵩作《传法正宗记》、《传法正宗论》,及《传法正宗定祖图》,于喜祐六年(1061)进上;次年,奉仁宗旨,收入藏经内。
他的重要改定,是:
(1)改旧世系的第33人婆须蜜多为第七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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